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
(修 訂)
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及省委、省紀委、省委教育工委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二級學院(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職能部門。(以下稱被考核部門)
二、考核原則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突出重點、分類考核。
三、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被考核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以及其他領導干部落實“一崗雙責”情況。具體考核內容見附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分表》。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評與檢查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 自查自評。被考核部門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分表》進行全面自查自評,完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自評報告,每年12月20日前報學校紀委辦公室。
2. 檢查考評。在被考核部門完成自查自評的基礎上,校紀委組織紀委委員和紀委辦公室有關人員,通過查閱資料、查看現場、聽取意見、民主測評等方式,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分表》進行檢查考評。
3. 審核定等。紀委辦公室匯總檢查考評情況,報校紀委研究,確定被考核部門為優秀、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評價方法
1. 常規工作100分,采用扣分制,單項分值扣完為止;創新工作采用加分制,最多加10分。總分≥90分為優秀,≥70分為合格,<70分為不合格。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為不合格:
(1)被考核部門黨政領導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2)被考核部門干部職工發生腐敗案件的;
(3)被考核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力,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
(4)被考核部門阻撓監督執紀工作、在考核中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考核結果運用
(一)向被考核部門反饋考核情況,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考核結果。被考核部門根據考核情況反饋意見,制訂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并在一個月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校紀委。
(二)考核結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按具體分值折算后直接作為部門年度考核“黨風廉政建設”的分值。
(三)考核合格的部門,如果存在問題比較集中、相關工作扣分較多的,由分管(聯系)校領導對部門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
(四)考核不合格的部門,部門及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由學校黨委書記約談分管校領導,學校紀委書記對部門主要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六、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根據校黨委和紀委的統一部署,由校紀委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原《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試行)》(蘇信紀〔2019〕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