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院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不斷充實完善教職工人事檔案內(nèi)容,為人事管理和檔案利用提供全面、真實、準確的檔案信息,根據(jù)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fā)〈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guī)定〉的通知》(中組發(fā)〔2009〕12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現(xiàn)將學院人事檔案歸檔材料收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歸檔范圍
(一)組織、統(tǒng)戰(zhàn)相關材料:由組織人事處負責收集
1.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材料:處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發(fā)生變化的報告表等材料。
2.考察、考核、鑒定材料:干部在重大政治事件、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xiàn)材料;掛職鍛煉等考核材料;后備干部登記表(提拔使用后歸檔)等材料。
3.培訓材料:為期兩個月以上的處級干部培訓(學習、進修)登記表、考核登記表、結業(yè)登記(鑒定)表等材料。
4.黨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中國共產(chǎn)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依據(jù)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材料;退黨、自行脫黨材料;恢復組織生活(黨籍)的有關審批材料;自傳材料。
5.任免材料:干部任免審批表及相應考察材料。
6.黨代會,人代會,政協(xié)會議,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形成的材料:縣處級以上會議委員當選通知或證明材料,委員簡歷;代表登記表等。
7.政審材料:政審意見書等材料。
8.辭職、罷免等材料:干部自愿辭職、引咎辭職的個人申請、同意辭職決定等材料,責令辭職的決定,對責令辭職決定不服的申訴材料、復議決定等材料。
9.干部加入或退出民主黨派形成的相關材料。
(二)人事相關材料:由組織人事處負責收集
1.履歷材料:干部履歷表和屬于履歷性質(zhì)的登記表等材料。
2.考核、鑒定材料:年度考核登記表;見習期考核鑒定表等材料。
3.學歷學位材料:高中畢業(yè)生登記表;中專畢業(yè)生登記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黨校、軍隊院校報考登記表;入學考試各科成績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記表;專家推薦表;學生(學員、學籍)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yè)生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黨校學歷證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授權單位出具的國內(nèi)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等。
4.職業(yè)(任職)資格材料: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5.評(聘)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材料: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6.反映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被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評選為專業(yè)拔尖人才的材料。
7.更改(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jù)與證明材料、上級批復;計算連續(xù)工齡審批材料等。
8.調(diào)動、軍人轉業(yè)(復員)安置、退(離)休材料:干部調(diào)動審批材料;軍人轉業(yè)(復員)審批表;退(離)休審批表等材料。
9.工資、待遇材料: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轉正定級審批表,工資變動(套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或工資變動登記表,工資停發(fā)(恢復)通知單;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材料;解決待遇問題的審批材料。
10.出國(境)材料:因公出國(境)審批表。
11.其他材料: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派遣證),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調(diào)解書)等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三)紀檢、監(jiān)察、審計相關材料:由紀委(監(jiān)察處、審計處)負責收集
1.涉紀涉法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diào)查、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jù)與證明材料,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檢查、交待及情況說明材料;解除(變更、撤銷)處分等。
2.審計材料:處級干部離任經(jīng)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
(四)工會相關材料:由離退休工作處(工會)負責收集
1.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材料: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材料。
2.治喪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調(diào)查報告等材料。
(五)其他相關材料:由材料形成部門負責收集
1.表彰獎勵等材料:院級(《江蘇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教職工榮譽體系暫行規(guī)定》(蘇信院〔2012〕10號)認定的榮譽)及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予以表彰、嘉獎、記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批(呈報)表、先進人物登記(推薦、審批)表;撤銷獎勵的有關材料等。
2.其他具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二、相關要求
(一)收集要求
1.建立健全收集歸檔工作制度。各部門需確定分管干部人事檔案工作負責人,并確定負責干部人事檔案的兼職檔案員,落實人事檔案歸檔具體工作。
2.嚴把人事檔案材料“入口關”。材料形成部門對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應嚴格審查,防止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進入檔案。
3.人事檔案材料歸檔應及時、準確。材料形成部門須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按要求送交組織人事處歸檔并履行移交手續(xù),以保證干部檔案的完整性。
(二)歸檔要求
1.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文件材料。
2.材料必須對象明確、齊全完整、文字清楚、內(nèi)容真實、填寫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寫名承辦單位或個人署名及時間。
3.歸檔的材料,凡規(guī)定由組織審查蓋章的,須有組織蓋章,規(guī)定要同本人見面的材料應有本人的簽字。特殊情況下,本人見面后未簽字的可由組織注明。
4.檔案材料的載體使用16開型或國際標準A4型的公文用紙,材料左邊應當留有20-25毫米裝訂邊,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水筆和復寫紙書寫。
三、時間安排
1.凡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各部門形成或個人取得的,且未及時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由各部門統(tǒng)一收齊,并編制歸檔材料收集清單(見附件),于2012年6月15日前將歸檔材料及收集清單交組織人事處(420室);暫無歸檔材料的部門,也需填報材料收集清單,在備注欄內(nèi)注明無相關歸檔材料。
2.2012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人事檔案材料由各部門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及時辦理收集及移交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