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要求加入共產黨的民主黨派的一般成員,只要他們具備共產黨員條件,就可以按照黨章規定為他們辦理入黨手續。擔任民主黨派負責人要求入黨,應適當加以控制,注意鼓勵一部分人留在黨外工作。需要保留在黨外的主要對象是:縣以上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人民政協領導成員中的民主黨派人士;省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民主黨派人士;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各級組織的主要領導人。對于那些確已具備入黨條件而又不能吸收入黨的民主黨派先進分子,我黨負責和他們聯系的組織的主要領導人應當親自對他們做好思想工作,說服他們留在黨外。
凡吸收民主黨派各級主要負責人加入我黨,由同級黨委審議后,先征求上級黨委組織部、統戰部的意見,然后按照我黨黨章規定辦理入黨手續,報上級黨委審批。在省級民主黨派主委、副主委、秘書長、組織部(處)長中發展中共黨員,需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審議后,先由組織部、統戰部聯合報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征求意見,然后辦理入黨手續。吸收入黨后,不登報,不宣傳。
對從省級和省級以上人大、政府、政協及民主黨派領導崗位退下來的,雖具備黨員條件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但原則上應繼續勸說他們留在黨外,不宜吸收他們加入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