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有關規定,對黨員入黨前的違紀問題,應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黨員向黨組織隱瞞的入黨前的違紀行為,如屬嚴重錯誤,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后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2.黨員向黨組織隱瞞的入黨前的違紀行為,如屬一般問題,可不予追究,但要對該黨員進行批評教育。
對嚴重錯誤與一般問題界限的把握,可根據黨員入黨前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后果,并參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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