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部):
根據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學生一學年不及格課程學分(不含選修學分)不超過16學分,實行跟班自主重修,具體要求如下:
1、學生可根據當前學期計劃和課表選擇跟下一年級重修,并由專業所在二級學院組織學生以專業為單位自行申請,由二級學院(部)以課程為單位匯總填寫《××年級××專業學生重修(補修)報名表》交該課程任課教師及教務處華曄老師處,并在備注欄中注明跟××班重修(每位學生每學期申請重修課程原則上不超過兩門);
2、自主重修學生必須按二級學院(部)的安排進行重修(原則上隨正在開設該課程的班級聽課重修)如與本班課程沖突,學生可申請免聽重修(一式二份,一份交任課老師,一份交二級學院(部)),并由二級學院(部)和教務處批準后,參加期末考試,重修成績以期末考試成績記錄,請各二級學院(部)嚴格審核重修、免聽資格;
3、如學生不參加重修(或無故不參加重修考試)將不得參加畢業前學分結清考試。
教務處
2018年3月27日